發表于:2014-09-08 下午 /閱讀:2421 /評論:6
麗新路二弄14號是我家的老屋,很快就要拆了。 老屋是父母親1954年舉債蓋起來的。父母親在解放前夕結婚,婚后租屋而居。母親總覺得住別人家不方便,一心想自己蓋房。1952年,在母親的堅持下,以20擔米的價格,買下麗新路一塊60多平米的屋基地。買地的契約,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換房產證時上交了。當時,在麗新路買屋基地的人家,還一起買下一塊公共用地,按24戶,每戶出一份合買的。那份合約,父親一直保存著,傳到了我手里??春霞s上,那地為一分一厘,約73平方,總價300萬元,每戶出12萬5千元。1955年人民幣改制,300萬就是300元。當時麗新路土地的價格便是這樣。合約上寫著,這塊土地歸24戶人家永久使用,但如今拆遷,能否得到補償還沒著落。 1954年,失業的父親得了工作,家里經濟有所好轉,便借錢蓋屋了。母親說當時做了一個大會,她幸運地抽得頭會。所謂做會,就是邀集若干人,每人每月拿出一筆錢,合起來給參會者中的一個。參會者拿錢的次序由抽簽決定。抽得頭簽,等于是借到一筆錢來用;抽得末簽,等于做了儲蓄。除了做會,母親說還從親朋好友處借了不少錢。蓋房子差不多花了三千元,借的錢還了好多年。 建成的房子朝向東面,分為正屋與廚房,中間有一個小天井。房子是先用木頭搭起架子,再砌上磚的磚木結構。正屋寬3.6米,長9米多。進門是約16平米的客堂,再往里是樓梯與過道。挨著樓梯、過道有一個10平米的小房間。上樓東面是跟客堂一樣大的前樓,西面是約13平米的后樓。后樓放著一張梯,可以上閣樓。房子蓋得高,閣樓有16平米,兩頭都能站人,也是一直當房間使用的。從過道往后走,是一米多寬的小天井,下雨天正屋與廚房上的雨水有一半就落在其中,所以也稱落水天井。雨大時,若有飛瀑直瀉,是兒時愛看的雨景。天井里養過金魚,但都活不長。后來養了一只烏龜,一直到我下鄉插隊還活著。廚房間十多平米,平時吃飯也在里面。 老屋在1976年做了一次改造。那時廚房漏得厲害,盤算之后,就把原來鋪瓦的頂拆了,改建成一個水泥的陽臺。小天井則改建成樓梯,可以直接走上陽臺并進入后樓。正屋內的樓梯后來也被拆了,前后樓成了套間。改建陽臺時,我在社橋中學當老師,改建的事已參與其中。
哇!五十年代買土地的錢、蓋房子的錢,便宜得如今聽來也是天方夜譚!而且,是永久使用,不是五十年或七十年耶。
事實就是如此,沒法比較了。
又一上佳選題,期待更精彩。
一幅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精細的無錫民居建筑風俗畫。過了這么多年,還可以描畫到這個地步,實在不簡單。
添加一張合約書的影印本,感覺就是不一樣。
這個《合約書》很珍貴。這種天井式的民居在南方好像有“肥水不外流”之說。也許我說得不對,嘻嘻。阿信